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強化招標人的主體責任,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降低質疑投訴率,促進全省招標投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了《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具體情況如下:
一、出臺背景
省住建廳于2006年出臺了《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辦法》,近年來,國家《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量清單定額及計價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均進行了修改,新出臺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等規章制度,同時當前招標投標市場環境和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招標投標市場發展。
根據2018年和2019年我廳組織的對全省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專項檢查情況發現,由于建設部2017年底取消了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招標代理機構短期內迅速增多,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流動頻繁,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業務流程生疏,實務操作能力低下,法定招標程序執行差,評標辦法隨意設置,量身訂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時有發生,圍標串標現象突出,造成招標投標質疑投訴也越來越多。
為此,依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住建廳出臺了《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這對落實"公平、公正、科學、擇優、誠信"的招投標本質內涵,明確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招標投標市場,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全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計七章30條約8000字,具體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本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明確了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強調了招標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第二章評標原則及辦法。明確了評標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資格審查和評標辦法的類型,以及工程量清單的重要性。
(三)第三章評標委員會。明確了評標委員會組成、職責、抽取方式、回避條款,強調了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四)第四章否決投標。明確了否決投標的情形,并強調了招標文件應集中載明否決性條款,否決投標條款在表述上應準確無誤,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于否決投標的情形外,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未集中載明的否決性條款,不得作為否決投標、判定無效標的依據。
(五)第五章評標。明確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按照誰編制誰負責原則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明確了評標的流程、方法、規則,強調了對投標報價合理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等方面的評審。明確了詳細評審的內容、分值,特別明確了技術標應進行"暗標"和"模塊化"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獨立評審和打分,不得傳閱或抄襲其他評委的得分。
(六)第六章評標結果。明確了評標結果的法定效率,不得隨意修改。明確了評標報告的組成。
(七)第七章附則。為本辦法解釋權及實施時間條款。